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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整治电信诈骗效果显著 细数国外防范有何妙招?

更新时间:2016-12-12 10:19点击:

  2016年12月1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央行这次出台的新规,无论从重要性还是及时性层面,都对日渐猖獗的电信诈骗活动起到了“一剑封喉”的制止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不再那么胆颤心惊的防范着躲在屏幕后面的那一双双贼眼,让支付服务更加安全、公平。证联支付今日搜罗了国外对于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的各种举措,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德国:保护个人信息形成严密体系

  据德国《经济新闻报》报道,“几乎近九成德国人收到过花样百出的诈骗信息”,10年前,通过发信息、打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诈骗的案例在德国极少见,但现在越来越普遍,骗术也日趋专业化。2016年8月,总部位于德国纽伦堡的欧洲最大电线电缆制造商莱尼公司刚遭受高达4000万欧元的损失。犯罪者伪装成公司总部,向位于罗马尼亚北部的比斯特里察工厂发送邮件,要求其向海外账户汇入巨款。据了解,莱尼在罗马尼亚共有4家工厂,而比斯特里察工厂是唯一有总部授权可转账的工厂。显然,诈骗团伙对莱尼进行过仔细调查。目前,该诈骗案还未侦破。

  为打击日益嚣张的电信诈骗,德国联邦刑事犯罪调查局等单位准备联合成立专门机构,以加强骗术鉴别,在犯罪者作案前期进行拦截,尤其是针对大型电信诈骗团伙。德国柏林安全政策学者莱恩施耐德对《环球时报》表示,现在电信犯罪越来越国际化,德国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

  在法律层面,黑森州1970年就颁布了德国首部地方性《数据保护法》。之后,《联邦数据保护法》等陆续出台。德国2003年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类手机短信,都要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在21时至次日8时发送广告信息,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获得同意,商家短信也要注明“广告”字样。

  除《联邦数据保护法》外,于2004年生效的德国《电信法》也涉及电子通信领域的数据保护。不过,当今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德国现行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也面临适用范围更新等问题。德国内政部指出,现行数据保护法律仍有待完善,希望能在欧盟层面深化数据保护改革,以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挑战。

  德国对保护个人信息有严格规定。诸如德国电信、脸谱、WhatsApp等公司在德国运营,都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更不能转手他人。除了法律威慑,德国有严格的实名制登记制度。个人在银行开户时,用户不仅要实名登记,还要接受严格的身份检验,包括身份证、家庭住址、固定电话、工作单位等都要进行存档备案。开户者还要和银行签订“信用合同”。个人签订手机、网络等合同时,也有类似的开户流程。

  另外,个人是否能在德国银行顺利开户,还取决于德国信用保障机构SCHUFA。德国的银行、电信、网络和租房等公司会定期将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向SCHUFA报告。目前,该机构数据库已有6620万自然人和150万法人的信用记录,他们在SCHUFA都有档案和评分,系统会自动扣除被查出涉嫌电信诈骗的个人和公司的信用分。

  美国:联邦部门推出“拒绝来电名单”平台

  “我家几乎每周总有人接到自动语音电话,向我父母提供免费医疗警报系统。当然,它不是免费的,而是以捐款、运送或者提供附加应急服务各种名义进行诈骗的电话。”施泰宁格和他的朋友为了不让父母上当操碎了心,然而防不胜防。“我朋友弗兰的妈妈在一个月内损失了4万美元,因为一个手机诈骗团伙告诉她,她获得了一大笔奖金。”犯罪团伙不仅偷走了钱,而且盗用了弗兰母亲的固定电话,给其他国家的受害者打自动语音电话。可怕的事情还在后面,“弗兰说,他们已经和母亲建立了信任关系。这些诈骗犯开始询问她的房子有没有抵押——这是他们的下一步计划:窃取房子。”

  类似这样的电话诈骗案,美国媒体报道了不少。而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网站上,有关“电话诈骗”的词条搜索结果超过1400项。其中,大部分是FBI向民众发布的警告信息,而且警告类型各种各样。比如“假冒美国国税局的电话骗局正在增加”“美国司法部门提醒谨防以未履行陪审义务为由的骗局”“小心冒充FBI电话的骗局”等提醒诈骗类型的警告,“电话骗局正以夏威夷居民为目标”“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和中部居民要小心”等提醒骗局目标地区的警告,以及“祖父母遇到的骗局”“诈骗分子正在瞄准大学生”等提醒目标群体的警告。

  从FBI的警告可以看出,电话诈骗案在美国很常见,而且犯罪分子的手段花样百出。对于电话诈骗的管控和治理,美国有1991年国会通过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和2003年的《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两部联邦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发送与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有关的垃圾短信。能接收此类手机短信的情况只有两种:用户明确表示同意;这些短信用于紧急情况。

  此外,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在多年前推出了“拒绝来电名单”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到网站上免费注册自家电话以及手机,选择是否接受电话推销的来电。一旦被用户列入拒绝来电名单,对方31天内不能给消费者打电话,否则消费者有权向网站投诉。而且,除慈善机构、政治团体等公益性机构外,任何人向该电话推销、诈骗都属于违法行为。

  韩国:“延迟提款制” 冻结30分钟

  韩媒近日披露了一个典型案例。40岁女性A某7月收到短信:“可低息以贷还贷1500万元,某某融资。”她那时正从另一家贷款公司借贷,苦于无法负担利息。于是她拨打了发信息的电话,对方说,借贷的前提是先汇出260万韩元(200韩元约合1元人民币),之后,对方又以“保证金”“登记费”等名目让A最终汇出共587万韩元。

  韩国警察厅有关电信诈骗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冒充型”诈骗数量大幅减少,而“贷款型”案件增幅高达80%。在釜山地区,今年截至7月发生的“贷款型”电信诈骗共47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00多件。而冒充式诈骗数量为95件,较去年同期的339件减少超过70%。

  韩国警方表示,“贷款型”电信诈骗的具体手法是,以银行、储蓄银行、融资企业、贷款企业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介绍贷款产品,利用信用调整费、保证金、中介手续、先付利息等各种名目要求受害者汇款。此类诈骗案件多以生计困难的低信用者为目标,“低利率、手续简化的贷款”对他们来说极具诱惑,加上受骗金额往往不是很大,很多人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因此给了“贷款型”诈骗犯很大的作案空间。

  为应对这种情况,韩国警方正通过视频、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活动。韩国警察厅还将今年7月至8月定为“预防电话金融诈骗集中宣传期”。

  “电信诈骗!这样的电话100%是诈骗。”韩国警察厅在宣传海报上这样写道,具体的情况不仅包括“会给你低息贷款,但请先付利息”等“贷款型”案件,还有“请点击网站输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已泄露,安全起见请通过银行账户汇款”等。韩国金融监督院于8月25日推出“预防电信诈骗10戒律”宣传材料,并通过与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合作,在8月31日向韩国民众发送了“预防电信诈骗”短信。不过有专家表示,除了加强宣传工作,韩国警方应该重视一线调查人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制定“治本之策”。

  除了警方,韩国金融界为应对电信诈骗案频发也进行了政策调整。去年9月,韩国银行将“延迟提款制”的金额限度从300万韩元降低到100万韩元,即收到100万韩元以上银行转账后,若想将钱从自动提款机里取出来,需要等待30分钟以上。

  巴西:银行买保险帮追信用卡“盗刷”

  巴西主流媒体的不少文章,都总结过该国电信诈骗方式,比如伪装成可口可乐、大众等知名企业通知受害者获得奖品,通过电信运营商拨打虚假技术支持电话等。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电信诈骗在巴西的诈骗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平均每年35%左右。

  利用各种手段套取信用卡信息,是巴西诈骗分子重要的生财之道。在巴西不少网站上,只要输入信用卡号、用户名和安全码等信息,就能随意消费,所以信用卡很容易被盗刷。对此,巴西各大银行购买了相关保险,只要客户打电话申诉被盗刷,银行经短暂核实后,差不多在两周时间里可以将款项退回给客户,并冻结相关账户。而盗刷成本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除了电信诈骗,个人信息在巴西很容易泄露和被盗用。巴西每人都有一个税号,这个税号就像身份证一样,办理各项业务都需出示,而只要有业务和个人税号挂钩,这就意味着此人要支付相关款项。当地巴西人表示,由于近年来巴西政府和媒体都在大量宣传电信诈骗的威胁,因此除了部分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大部分人看到此类信息一般一笑了之。

  新加坡:滥发短信罚百万

  新加坡国会于2014年10月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要求商业机构和个人在收集当事人个人信息之前必须征得同意并说明用途;法案还允许个人通过将自己的号码注册到“谢绝来电推销”的号码名册,从而选择不接收推销的电话和短信。向这些号码拨打推销电话和发送信息的违法者可能会被处以多达100万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5.11元人民币)的罚款。

  新加坡政府、媒体和公众都称这部法案为新加坡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些议员说,法案的出台正当其时,但也有议员说这是一部迟到的法案。这一新法案从酝酿到出台历时两年之久,也综合考虑多方反馈,在适用范围和执法细节设置上一直进行平衡。

  政府也考虑到新法案的实施可能对一些商家带来挑战。因此,这一法案是在2013年初生效,在2014年中开始实施,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为了防止企业赶在新法规生效之前抢着收集个人资料,新法案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预防措施。

  新法案仅适用私营行业所有的机构,但不包括部委和法定机构等政府部门。对此,反对派议员陈硕茂提出质疑,认为这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出现收集私人信息并滥用的行为,但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这是由于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已经有一些内部法案,防止收集的个人资料被滥用,一些规定甚至比新出台的法案规定还要严格。

  加拿大:“黑名单”常失效

  在加拿大,许多人都会被不时响起的推销电话打扰,其中不乏死缠烂打的,十分烦人。针对这样的情况,加拿大2010年推出“电话黑名单”制度。自当年9月30日起,任何加拿大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用户都可免费拨打一个固定号码,将骚扰电话的号码申请列入“个人来电黑名单”,一旦申请获批,31天内该号码理论上将不可能再拨通您的电话、手机或传真。

  骚扰信息的源头,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实际上,加拿大不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比如,有1983年生效的加拿大颁布《隐私权法》,还有《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除了联邦层面,许多省份也制订了自己的地方性隐私保护法规,其共同特点是比联邦法规更严格、细致。

  2010年,加拿大还通过了《电子商务保护法》,规定任何商业机构未获许可,不得向公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信息等都在禁止之列,违者将受到严惩,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00万加元(1加元约合6.33元人民币)。但这项法律因争议激烈,几经推迟,至今也未正式生效。

  日本:信息保护成商机

  2002年,日本实施居民基本登记册上网制度,为使每个市民都能放心地享受IT社会的便利,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关于保护信息的五部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2005年4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此后,5000个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都被视为信息处理机构,需要向主管大臣报告有关情况,如果没有根据新法律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将遭到刑事处罚。

  在健全法律的同时,日本政府同样注重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日本人在邀请人参加活动时,习惯让受邀请人用明信片的方式回复是否出席。在手机维修点,工作人员会在顾客的监督下删除送修手机内的电话号码、邮件等个人信息。

  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爱爱美术馆营业部长池内巴里告诉记者,因为利用个人邮箱、电话、短信等业务没有受限制,所以也经常出现垃圾邮件、信件广告和电话推销。不过,买卖个人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都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的。根据该法,软银、AU等移动电话公司都不能出售顾客的个人信息。

  在早稻田大学担任兼职讲师的一位日本人告诉记者,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条例的推广实施,不随便使用个人信息、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般性常识。例如,教员想和学生联系,需要了解学生的电话号码,就要向管理大学生个人信息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如果申请不被批准,就无法知道学生的电话号码。

  纵观上述国外举措,虽然各国在应对网络电信犯罪方面各出奇招,但也只是“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冰山一角。央行本次放出的“大招”,一定程度上,从根本层面可以起到杜绝电信网络诈骗的初始起源作用,无论是加强账户实名制、加强支付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实际上都是与其他各国的谨慎做法总体上是一致的。

  最后,证联支付还是要反复提醒广大群众一句:电信网络诈骗多是利用移动电话、互联网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汇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只有不轻信陌生来电和短信,时刻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和鉴别防范能力,才是防止上当受骗的“定海神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