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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授是开启音乐开放时代的钥匙!

更新时间:2017-09-04 17:27点击:

  近日,音乐版权纠纷再起。网易云音乐因侵犯音乐版权被腾讯音乐娱乐告上了法院。事件一出,引发了较大范围对“音乐版权”的探讨,有人认为音乐行业采用的“独家模式”不利于行业发展,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系列法规出台后仍面侵权新难题

  自2015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无版权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以来,这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的政令,就已经从政策层面为音乐的正版化之路,打下了基础,也为音乐产业发展,特别是版权保护立下了新规则。

  音乐版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版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等在内的17项权利,其中13项权利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有权获得报酬。

  2005年和2006年,我国针对网络著作权相继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用以保护网络著作权,维护作者的利益,认定数字音乐的传播要依法授权,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和解释。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比如在KTV、电视节目等场合使用、翻唱、演绎一首作品,就应当取得作品版权人的许可,版权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版权收益。而在音乐播放器平台上,音乐人或歌手要翻唱、发布、传播某首音乐作品,也同样如此。

  然而由于数字音乐版权有其特殊性,上述法规的适用性并不是很强。加之“许可使用费”和“避风港”原则等规定,给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带来新难题。

  音乐版权最常见最直接的侵权来自数字音乐市场各音乐平台,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提供非法的数字音乐试听和下载链接;

  2)未经授权或许可经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音乐;

  3)提供破坏他人保护措施的技术手段。

  这也直接导致近年来关于音乐版权纠纷案件频发。

  双剑合璧,推动音乐正版化驶入正轨

  2015年以后,在“最严版权令”下,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数据显示,在规定时间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20余万首,极大地解决了音乐平台侵权问题。与此同时,各大音乐平台也更加重视版权竞争与保护,纷纷进行版权布局,打击盗版的另一把利剑——“独家版权”应运而生。各数字音乐平台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进而带动了数字音乐的全面正版化。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等内容,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由此可见,“独家版权”模式已经成为打击和杜绝盗版的一把利剑。“独家版权”模式有效地促进音乐平台重视版权、购买版权、维护版权。在此模式下,版权所有人有权依法对盗版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音乐正版化。

  同时,“独家版权”可以实现音乐版权内容效益的最大化。在保护和尊重正版音乐作品的权益下,数字音乐服务商不仅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分销,服务商们还可以对优质的音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音乐人、唱片公司的资本投入与收益平衡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拯救盗版乱象的良药,也打开了共享时代的大门

  当然,“独家版权”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互联网音乐在分发渠道的秩序重建。“独家”并不等于“独占”,拥有独家版权的音乐平台并没独占版权。唱片公司也会要求签订了“独家”协议的音乐平台进行分销或进行转授权,让行业共享音乐资源。

  转授权模式,就是一家数字音乐服务商把自身拥有的部分独家版权资源通过合作、售卖和赠送等形式,把独家版权分享给其他的数字音乐服务商或者音乐平台。转授权模式不仅给数字音乐服务商们带来利益的共享,也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便利。

  2015年10月,腾讯与网易云音乐达成了国内首例版权转授权合作,是转授权模式的成功尝试。用户不用下载多个音乐APP或者同时使用多个在线音乐平台,只需通过一个平台就可以获取想要的音乐作品。

  腾讯在正版化布局上深耕已久,形成了较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能让版权方利益最大化,拥有全球范围内的独家战略合作优势。截至目前,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已与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集团、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台达成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对旗下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进行开放化合作,涉及国内音乐平台、K歌平台、直播平台、视频网站、手机终端厂商以及国际音乐平台等多个类目,版权合作范围之广、领域之多,也再次彰显了自身的开放性姿态以及国内网络音乐行业版权运营的不断进步。其中,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网易云音乐版权转授权规模超500万首,涉及40余个厂牌。双方洽谈中,腾讯提供所有版权资源供网易云音乐自由选择。

  长期在版权市场混战,对谁家数字音乐平台都不好。与其谁都发展不好,还不如共同将市场做大,共同推动行业创新,从未来发现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各音乐平台的竞争也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最终将走向合作,数字音乐平台也必将迎来一个开放共享的版权经济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