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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迎来科技与金融双向加速窗口期

更新时间:2017-06-05 06:09点击:

  支付宝、P2P的网络信贷,以及各种投融资平台……这些耳熟能详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一直紧紧吸引着市场的眼球并延伸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被业内赞誉为“指尖上的商机”。但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商机对应着风险,未来如何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可持续发展?互联网科技与金融创新发展应遵循怎样的路径?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高峰论坛大会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创新发展大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给出了精彩答案和有益建议。

  互联网金融浪潮方兴未艾

  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将成为中国启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对以金融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进行了战略性指导。我国科技金融事业的又一全新发展阶段即将来临。在此背景下,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高峰论坛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创新发展大会应需而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看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当前用“方兴未艾”来形容是恰当的。她强调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用新的科技手段,创造了金融交易中数据、信息处理的新方法、新模式,让传统的金融交易成本更低,也会催生新的交易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供给能力得以提高,包容性得以增强,可以动员更多的金融资源,覆盖住更多、更分散、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货币信用创造活动应为监管核心

  互联网金融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但其明确的监管体系、标准细则尚未出台,在宽松生长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风险被市场关注。

  与会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国际国内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常规监管方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加以延伸,实施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和交易等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特别是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而且易于跨区域、跨行业经营,所以难以套用现有的分业监管框架。

  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金中夏在会上表示,应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发展问题,兼顾鼓励金融创新,保证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需要,发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

  作为监管方,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把互联网金融的货币信用创造活动作为其关注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吸收存款或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证券机构要纳入到监管框架。另外在反洗钱、国际监管合作、网络交易认证等方面还需要逐步拓展其视野。

  发展科技金融在当前面临更加突出的风险问题,因而切实提高风险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十分重要。宋丽萍认为,就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应用的整体而言,它与高成长、高收益是对应的;就个体的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进程而言,它首先是与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应的。这是一对矛盾,随着创新活动增加,创新水平提高,矛盾也会表现得更明显。创新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试错是有成本的,金融服务一方面要增强对创新试错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提高风险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试错成本,用好有限的金融资源。

  对传统金融是补充并非冲击

  传统金融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实业贷款的缺位是一个现实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则恰好能够填补这块空白。与会专家分析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依赖于金融的支持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盲点的限制,使得金融客户群体迅速扩大,缓解了低端客户享受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科技部火炬高科技产业开发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志宏表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解决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了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客观上还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张志宏建议,对新生事物来说,应加快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约束其潜在风险,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其次,进一步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提供技术支撑;此外,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段,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